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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持续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一) 主动公开情况。
1.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紧紧围绕市场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55条,涉及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权力运行、部门动态等项目内容,访问点击量达91170次,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公开主动回应信息14条。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
2.2023年深入两化领域,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382条,涵盖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事项。
3.及时办理、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发布办理人大建议信息1件,政协提案信息1件。
4.2023年安徽省富硒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获批成立,我局及时开设安徽省富硒产品质检中心模块,发布相关工作动态和科普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在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2件,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由我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的丰富性,我局积极维护“石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每天更新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和食品药品宣传科普知识,及时对外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局宣传办,并于2023年5月召开政务信息工作推进会,对我局一季度政务公开测评一一梳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布置下一步工作。同时深化监督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和完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要求,全面推进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6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指导下,县市场监管局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的丰富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外宣传投稿的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政务公开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建工作、创建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