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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本级主动公开:624条,其中:发布住房救助4条,重大建设项目60条,财政预决算2条,市政服务13条,保障性住房75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26条,农村危房改造18条,政策法规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机构领导10条,财政资金8条,应急管理2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行政权力运行171条,双随机、一公开55条,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4条,监督保障2条,部门动态28条,人事信息1条,工作总12条,棚户区改造9条,出水厂水质检测信息60条,房地产市场监管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19条,其中:出水厂水质监测64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57条,质量安全监督50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把制度文件、涉民信息、企业 监管等多层面审核发布关,在信息收集和整理阶段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次提交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不断加强对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排查,对信息中含有公民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当内容,进行有效屏蔽和删除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两化目录上进一步强化栏目内容发布,特别在群众最关系关切的热点模块,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在水质监测、保障性住房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公示公告、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栏目不断强化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审核。
(五)监督保障。
认真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梳理对标对表,补缺补漏,把对应工作结果作为年底单位对各股室考察依据,纳入先进个人的评选评优中。在日常工作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员相关意见建议,对信息发布不规范、存在涉密信息的要严格处理。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各股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改进措施:加强对各股室人员的信息公开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充分利用每季度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会,着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深入挖掘部门特色,突出在重点领域、两化目录模块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推送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