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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0:00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99/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66-6022743,邮箱:stxzjw@163.com,邮编:245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发布住房救助7条,重大建设项目46条,财政预决算2条,市政服务14条,保障性住房77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26条,农村危房改造18条,政策法规1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6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机构领导15条,财政资金17条,应急管理33条,乡村振兴13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行政权力运行40条,双随机、一公开16条,网上政务服务1条,招标采购2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19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5条,部门动态38条,人事信息2条,工作总结2条,棚户区改造12条,出水厂水质检测信息12条,房地产市场监管8条,累计内容发布502条。重点栏目发布125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无需要清理的文件。严把制度文件、涉民信息、企业监管等多层面审核发布关,在信息收集和整理阶段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次提交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杜绝涉密信息及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内容的发布,做好规范性用语表达,引领和谐规范、向上向善的平台发布风尚,打造文明传播、健康输出的良好住建氛围。

(四)公开平台建设:本年度我单位未设置专题专栏及新媒体平台,但在两化目录上不断完善和丰富栏目建设,设置了群众最关系关切的热点栏目,并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指导下实时更新栏目内容。同时根据县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设置了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及监督方式、职责权限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等子栏目。结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在对应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栏目中及时发布最新行政检查结果。

(五)监督保障: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股室及二级机构协同配合的总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栏目特别是两化目录做好栏目梳理及相关栏目内容信息更新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对其他常规性栏目进行日常更新和维护。针对县政府办日常反馈的检查结果,我局认真对照反馈清单,逐项梳理排查,补缺补差,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少丢分不丢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三是信息发布质量不高。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按时推送信息,保障信息发布实效性,防止信息滞后;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严把信息推送审核发布关,把握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学习借鉴好的部门优秀地区的信息发布模式,善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色,因地制宜发挥自身工作特色,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