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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7:04 来源:石台县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05/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4号, 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898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台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规范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构建政务公开公安新格局。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本部门发布各类信息430余条,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部门动态等领域信息,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化。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石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法》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健全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目录,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在石台公安微博、石台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警民议事厅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宣传转发,提升群众政策回应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

一、明确领导责任,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每条信息责任都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口,提高公安政务公开整体质量;二、广泛征集网民意见,接受社会评议;三、将任务细化落实,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四、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意见和建议,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633

行政强制

10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2年,石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主动意识不强。对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个别栏目有待疏忽,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完善;二、政务公开内容及形式不够多样化,政务公开内容及广度还不足。

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二要提升公开水平,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