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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条例》,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稳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权力运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重点领域信息共156条。其中根据要求进行“两化”栏目信息更新,每季度发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先后围绕电信诈骗、交通管理等主动回应20次,通知公告7条,全年办理网友留言11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公安信息的了解和公安工作的认识。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主动细化公开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等程序紧密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对历年来的无效信息、说明性信息、过时期历史信息进行排查清理。三是及时对下发的错敏链接和错敏词进行整改。四是持续推进“两化”栏目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按照工作要求,依托商网云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优化完善公安政务公开栏目,明确栏目的定位与分类,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提高群众信息的获取性和互动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局直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二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96
行政强制
3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62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4年以来,县公安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全面,存在滞后短缺现象;二是缺少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公开。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局直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更新及时,二是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的相关信息,加强信息整合能力,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整合,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组织学习优秀单位先进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丰富解读形式,拓宽解读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