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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0:17 来源: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在县政府办组织指导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实用性、时效性、政策性需求,及时提供考试信息、水质监测信息、“三公”经费、招标等信息,及时更新健康科普内容,及时更新行政权力处理结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共计公开基础栏目信息560条,重点领域栏目信息84条。其中“基本医疗卫生”栏目信息48条,公开“行政运行权力”栏目信息80条,公开“部门动态”栏目信息80条,公开“应急管理”栏目信息15条,公开“财政资金”栏目信息32条。基础栏目点击量38709次,重点领域栏目点击量11239次。

(二)依申请公开

及时更新发布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受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的渠道畅通。2023年,我委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具体抓,科教宣传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积极做好“三审”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把好公开事项审核关;三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复群众留言,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常态化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四是加强后台监测,定期进行后台敏感性内容监测,对发现的敏感问题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网站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读网检查,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安排24小组值班值守,不定时进行人工读网检查,确保网站平稳运行。二是加强重大传染性疫情信息公开及舆论引导,公开重大传染性疫情相关内容,加强健康科普宣传,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效性。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分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网站后台补缺补差,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科室明确本科室工作内容及重点要求,负责人总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二是重视政务公开测评结果,积极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制定问题清单反馈各股室,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落实落细。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专业能力。积极组织各股室人员参加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理解条例内容并贯彻落实到工作实际中。2023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各科室重视不够,对需要公开内容把握不全;二是更新不及时,栏目较多,不能及时更新到位,影响整体考核;三是内部培训不够,各科室人员未进行系统培训,政务信息公开能力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协调各科室各部门;二是继续加大培训,提高政策解读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