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石台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台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具体地址:石台县蓬莱路8号,电话:0566-6027980,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县卫生健康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石台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查阅。((具体地址:石台县蓬莱路8号,电话:0566-6027980,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卫生健康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石台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02/0/page_1.html ,本机关受理点: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县卫生健康委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网站、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6-6027980;电子邮件58649816@qq.com;邮政编码:245100,传真号码:0566-602274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 ,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 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具体地址:石台县蓬莱路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6-6027980;
电子邮件:58649816@qq.com;
邮政编码:245100。
传真号码:0566-6022741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名称: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石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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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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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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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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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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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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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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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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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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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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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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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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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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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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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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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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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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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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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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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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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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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6022532 传真:0566-6022871 邮编: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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