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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和平南路3号人社局 邮编:245100,电话:0566-3296983,邮箱:strsj329505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96条,其中重点栏目127条,公开信息主要集中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基层政务重点领域,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落实,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对公开文件内容信息的落实先审后发、重审重发、“三审三校”制度,在信息发布后,以“第一读者”身份浏览,发现问题立即修改,形成权责统一、细化到人的工作体系,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重点栏目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公示公告。“石台公共就业”微信小程序发布信息212条,大力宣传人社政策,服务人民群众。
(五)监督保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定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法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压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工作责任,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保证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更好服务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按月、季度发布的信息更新不及时或存在漏缺,影响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程度、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业务人员对潜在敏感信息判断力仍需提升。
下一步,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针对现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严格审查公开内容,强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安排业务人员定时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及时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信息发布工作,杜绝超过时限未更新现象,保证信息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