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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09:52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和平南路3号人社局 邮编:245100,电话:0566-3296983,邮箱:strsj329505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10条,其中重点栏目71条,公开信息主要集中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基层政务重点领域,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公开,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复查和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积极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通过“石台公共就业”微信小程序发布信息236条,定期发布人社领域重要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及时整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广泛收集采纳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部分信息未能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导致群众获取信息存在一定延迟。二是经办人员业务水平需要提升,因公开事项涉及面较广,需要对经办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信息时间节点,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公开;二是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熟悉业务操作流程,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