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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09:39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台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6-6022241;邮箱:412165960@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县政务公开办年度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完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展示林业工作举措、做好林业政策解读、宣传林业工作成效。本年度,累计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259条,其中围绕林长制改革工作成效发布重点栏目信息9条。二是加大行政权力公开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行政权力公开规定时限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及时公布“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和结果。同时严格做好涉密信息筛查和个人隐私保护,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三是按照最新三定方案,及时调整林业局科室信息及组织职责。及时更新人事变动信息。四是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林业重点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国家储备林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及实施的重大意义等。为国家储备林项目后续流转收储打好群众基础。五是主动回应。聚焦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科普、工作成效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林业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升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舆情风险防控,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面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结合申请人信息需求进一步做好林业信息主动公开。今年以来,累计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1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形成“权责统一、分工明确、股室联动”的工作格局。完成错敏词及错误链接整改,形成更加准确、完善的政务公开环境。

(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林业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更新优化。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完成无效信息清理,合并、优化栏目设置,有效巩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果。

(五)加强监督保障。及时分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石台县林业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明确具体内容、责任股室、完成时限,全面压实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培训调度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级安排稳步推进,但与上级和其他地区优秀公开案例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股室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无法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局未配备专职人员,各类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基础工作还不够细致。在历次测评中,仍存在格式错误、表述不规范等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广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