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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水利局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台县水利局联系,联系电话:0566-602295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和更新信息294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37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16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49条。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公开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科技等领域的政策举措与工作进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以来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持续强化组织架构,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责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更新与维护。二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情况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水利专栏的建设和维护,优化栏目设置,确保信息分类清晰、便于查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提高网站的稳定性和访问速度。二是充分利用县融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水利工作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监督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确保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健全监督保障渠道,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察觉并解决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途径,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我局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良好,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1.3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总结2024年以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更新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发布的专业性较强,导致部分群众参与度较低,互动效果欠佳。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待提升,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内容深度与广度还不足,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可读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与限时发布制度,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更透彻深入了解信息公开发布流程,规范发文格式,通过精简文字、图文并茂等方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对于涉及民生、水利改革发展等重大紧急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推送提醒,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信息。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多学习和借鉴优秀案例,多听取群众反馈意见,增加动漫视频、漫画解说等发布形式,内容上多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全面的信息查阅手段,增加群众参与互动性,增强群众监督、查询政府信息的便利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