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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水利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9:27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全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防汛减灾、脱贫攻坚、河长制、水行政处罚情况、行政许可、“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点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水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使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得到提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2022,石台县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条。其中政策法规12条、规划计划1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机构领导17条、财政资金20条、应急管理28条、行政权力运行54条、河(湖)长制14条、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信息47条、主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围绕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49条。大力推进涉河湖、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至2023年。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条例》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三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正确和权威,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三是积极开展个人隐私排查,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积极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维护、资料收集,保障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二是认真落实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水利发展、防汛抗旱、河(湖)长制等领域的政务动态。

(五)监督保障。一是印发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二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每周召开的全体职工例会,组织全体职工对“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部门动态、回应关切”和新平台使用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全年累计培训120人次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股室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清单和赋分表,压实考核工作责任。年终召开全年考核总结会议,对标对表核查存在问题和完成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四是认真开展社会评议,勇于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2022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次考核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维护不及时。由于今年我局人员分工变化,负责信息公开人员调整,导致业务不熟练、信息公开和维护时出现滞后现象。二是政策解读效果不佳。规范性文件解读主要以文字表述为主,图文图表稀少,未能达到直观、快捷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对问题作出改进。一是开展2期以上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人员操作技能,提升信息公开维护质量和熟练程度。二是扩宽政策解读模式,增加图文、视频,以更加简明易懂的形式,为民提供浏览和查阅。三继续加强网站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提升网站监测合格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