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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字体:[ ]

石台县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27/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钱山社区政务新区水利局大楼,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295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围绕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总结本年度公开信息情况,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水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5条,其中政策法规6条、规划计划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机构领导5条、财政资金10条、应急管理17条、行政权力运行33条、政策解读18条,全面推进河长制25条、部门动态95条,基本实现水利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在水利局子网站发布我县水利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以及年度水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本年度共上传相关信息60余条。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本年度我局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加强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领域目录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目录内容的迁移和补充工作。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2021年度共发布“双随机、一公开”信息3条。三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突出民生性、大众性、重大性等特点,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公开有关信息40余条。四是强化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发布河长制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方案等,增进民众对于河长制工作的了解。

(五)监督保障。一是重大决策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并针对未采纳意见建议进行原因说明,确保出台的政策决策民主、科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通报督查制度,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内容不规范、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不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不够准确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对问题作出改进。一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不断丰富解读形式,除文字外,还采取图片图表等方式进行解读,提升公众接受度。除常规解读方式外,通过专家解读、视频解读等方式拓展解读渠道,使文件、政策更加通俗易懂。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关切热点,主动回应,积极回应网络舆情。紧扣群众关切和请求,做到舆情第一时间发现、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