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民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汇报如下(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欢迎来电、来函与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66-6022123电子信箱:stmzjf@163.com。办公地址:池州市石台县秋浦西路5号。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石台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民政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完善。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民政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社会救助”等32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46项三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78条,基本实现民政领域全覆盖。
1.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类信息14条,其中领导简介2条、领导活动信息8条、机构简介1条、内设机构简介1条、下属单位简介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2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4条。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23条。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项目招投标信息1条。
5.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6.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开未成年人保护、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其他救助、老年人福利等信息226条。二是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公开管理制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等信息35条。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解读材料9件,其中上级政策解读5件、本级政策解读3件、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民政局在县民政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均可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公众可通过现场、电话、信件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股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县民政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社保兜底脱贫、社会救助、养老、社会事务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10 | 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2 | +23 | 99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8.9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38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民政局在政务公开的工作上相比上一年度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存在部分信息公开,部分信息未公开,对于是否公开,什么时候公开界定性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过于单一,吸引力不够。
2020年,我们将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继续丰富公开内容,完善服务方式,落实政策完成情况,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培训,确定好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跟进好公开的时间,促进政务信息及时并且全面发布。二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从单一的文字到图片视频多样化呈现,增强可读性。三是跟进政策的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如实反映,让群众放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民政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第一时间要及时并且准确进行解读,并进一步丰富解读方式。2019我局累计发布解读材料9次,做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多个领域的主动回应以及互动回应工作,全年累计发布主动回应信息5条,互动回应信息2条。
二是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准确公开。加大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等民政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救助对象、标准、人数、资金使用等情况。2019年全年累计发布相关信息2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