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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水利局联系(地址:石台县政务新区金钱山路西水利局大楼;电话:0566-6022951;邮箱:623871830@qq.com;邮编:245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紧扣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目录,聚焦防洪安全保障、河湖管理、工程管理建设等核心领域,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34条。其中,水利重大项目审批及进展信息 26 条,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12 条,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9 条,切实保障公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已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开展无效信息专项清理,累计排查已公开信息 890 条,清理过时政策文件、失效说明等 21条,确保公开信息精准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平台规范化建设。一是以部门网站为核心,利用县融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整合政务服务窗口、线下公示栏等渠道,打造 “线上 + 线下” 公开矩阵。二是强化基础运维保障,定期对网站发布错敏信息、断链错链进行排查整改,全年累计整改各类问题 110 个。
(五)监督保障。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组织业务培训 2 场,覆盖工作人员 70 人次,提升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1.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部分项目实施过程性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滞后,村(社区)水利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
(二)改进措施
一是针对公开深度不足问题,建立重点项目信息 “月更新、季通报” 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信息跟踪发布,确保实施过程全透明;二是针对基层公开薄弱问题,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水利信息公示栏,每年开展线下宣传活动不少于 2 场,推动公开渠道向基层延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