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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统计局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公布解读数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着力提升统计服务,全力打造忠诚统计、人民统计、担当统计、法治统计,助力石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用好网络传播平台,在我局公众网定期更新法治宣传、业务培训、基层服务等内容。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建机制、强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统计领域信息公开。2024年,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条,包括统计信息60条,其他信息8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制度。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实施“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在信息处理过程中,若发现任何问题,能及时确定责任人,从而促使全体工作人员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每一条信息,确保信息从采集、编辑到审核、发布的全流程均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强化服务意识,畅通服务渠道,不断充实完善石台县统计局网站栏目内容,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目录设置,每月及时公开我县经济运行指标,发布统计数据和数据解读10余条,按要求及时做好对应栏目的更新维护,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监督保障
确立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制定《石台县统计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迅速启动政务信息公开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规范信息管理流程。至2024年,我局对外发布的信息未引发任何群众意见和建议,且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未出现任何责任追究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个别涉及业务条线的栏目,因业务性质导致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石台县统计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