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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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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409-00011
组配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办事指南】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13
发布日期:
2024-09-13
废止日期:
【办事指南】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24-09-13 16:30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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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县辖区内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事项简述: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三、申报材料
①《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②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经过备案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⑤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从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申报从业人员花名册并附电子档),项目从业人员发生变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人员增减情况表
四、征收方式
(1)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5‰缴纳工伤保险费;(2)对建设工程决算超出预算的,应补征超出预算部分的工伤保险费;(3)建设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总承包单位应持“项目工程延期施工报告”,并在工程计划完工期前3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因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延期,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计划完工期前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并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追加工程造价证明材料补缴工伤保险费。未办理参保延期手续的,不在建设合同施工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五、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窗口负责人对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标准、名称进行审核,确定该项目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率。
(3)缴费:经办人员录入经办系统后,参保单位核对缴费情况并完成缴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服务属于免费服务事项
七、结果送达:现场办结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地点: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社保窗口
十、咨询查询方式:县社保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窗口 电话:0566-602139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6-602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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