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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石台县财政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仙寓路38号, 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1393,传真:602212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68条,其中,政策法规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条,财政资金36条,财政信息7条,应急管理6条,精准脱贫33条,部门动态41条,强农惠农政策措施7条,国有企业信息21条等等,基本实现财政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我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调整网站和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长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搭建平台,服务社会。为便于社会各界及时准确了解财政信息,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原则,定期更新信息,对我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责、政策法规等内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有效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9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实质;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规范公开,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财政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成为财政部门服务民众方便、快捷的“窗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石台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