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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在石台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04/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滨河大道1号,电话:0566-6021393,邮箱:stczbgs@sina.com,邮编:245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68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类信息9条,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类信息3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类信息27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7条,财政资金类信息58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类信息6条,财政信息117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3条,乡村振兴类信息22条,部门动态类信息88条,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类信息42条,国有企业信息19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类信息7条等,并上传《石台县国有企业权责管理事项暂行规定》、《石台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2次;围绕脱贫攻坚及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情况,召开了石台县财政局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1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财政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可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按申请人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依法答复完毕。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申请1件;从申请方式上看,网络申请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坚持把公众最关注的领导活动、工作动态、政府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决策、财政专项资金发放、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坚持先审批后公开,对不涉密的工作,按照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
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强化平台保障、优化栏目建设,严格信息审核等一系列措施为手段,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由县财政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根据新《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按照新《条例》,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知识培训学习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做好图文政策解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解读形式,通过图表、动漫、小视频等形式让惠民政策“动起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石台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