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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仙寓路38号, 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1393,传真:60221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扎实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号)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70号)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依法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日常高效。2020年,以石台县财政局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及时发布财政法规政策、财政信息等政务信息。2020年度共公开发布各类信息604条,其中,政策法规3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3条,财政资金38条,财政信息30条,应急管理28条,精准脱贫13条,部门动态57条,强农惠农政策措施15条,国有企业信息20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8条等,基本实现财政领域全覆盖。
2.围绕突发事件,加强资金保障信息公开。我局联合县卫健委紧急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医保报销相关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权益,关心关爱坚守防治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目前已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53.5万元,为全县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共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7条。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已及时增设了“公共资源交易”和“财政预决算”基层政务公开“两化”目录,第一时间将目录内容上传,确保公开的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发生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对2000-2019年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9件。并将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在部门网站公开。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三是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断链检查。通过配合第三方检测、对发布信息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准确性进行检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设立政策解读、财政资金、国有企业信息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二是不断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对信息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务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打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8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24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三)不予公开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高度有待提升。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还不够全面。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认识。通过会上传达、文件学习等方式,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推进权利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保障人民民主的重要手段,对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进而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深化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领域的主动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石台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