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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通过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为727条,点击量达79006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5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13条,机构领导及活动2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05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24条,预决算信息19条,财政资金类信息94条,主动回应类信息37条,惠民惠农资金信息26条,政府采购信息5条,财政信息80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2条,其它类信息134条。
(二)依申请公开。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相关办理,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畅通在线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申请服务,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质效。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坚持把公众最关注的领导活动、工作动态、政府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决策、财政专项资金发放、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坚持先审批后公开,对不涉密的工作,按照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强化平台保障、优化栏目建设,严格信息审核等一系列措施为手段,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由县财政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落实县政府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查不足、补短板、促提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发布内容多以文字为主,形式上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调整,业务能力仍需提高等。
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加强政策解读。落实和完善政策解读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加大解读力度,提高解读质量。二是持续深化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各栏目信息,避免出现信息滞后情况,持续抓好常态化公开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突出重点,会商预算、金融等股室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发布。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单位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