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政务新区司法局大楼二楼,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6122,传真:602612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石台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0年,县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7条,网站访问点击量达22398次。
1.做好重点事项公开。一是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的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公开内容、等。二是公开机构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司法局“三定”方案依法公开机构改革后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公开办公地址、时间、电话、传真等,及时更新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信息。三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发布相关财政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公开主动回应信息35条,并在互动回应模块引进了外部链接进行公开。五是公开政策文件。本年度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其中部门文件3条;重点领域类目录中更新政策法规类信息12条。六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其他权力等行政权力事项,本年度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类信息1条,公开行政处罚类信息4条,公开行政裁决信息4条,公开其他权力信息4条。七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公开。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类信息14条,其中应急预案信息7条、预警信息5条、应对情况信息2条。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平台的作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将法律服务项目入驻“皖事通”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3.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5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信息15条、负责人解读信息6条、其他解读信息4条,另外重点领域类目录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网站“政策解读”模块访问点击量达5218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并公布本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受理电话和受理邮箱,同时设立了网络申请渠道,公众可以通过当面申请、网络在线申请和信件提交申请等形式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立由本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做好日常自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规范。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维护、运行部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做好本部门栏目和重点领域栏目的维护,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今年我局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做好政府网站的迁移以及后台变更等工作,并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共设置“财政预决算、公共法律服务、人事信息、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部门动态”这些目录,另外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政府机构、政策法规、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政策解读、财政资金、重大决策预公开、“放管服”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复议应诉、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高质量发展”这些目录,2020年,县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7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统计等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三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惯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2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重点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由于这类信息分散在各部门,我局在进行汇总时需要一定时间,一定程度影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另外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一定程度影响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公开的内容也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机关职工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各股室要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对接,办公室要加大信息搜集力度,留心工作中的信息点,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起到作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