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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0:52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台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一是加强基础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3条,涉及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部门动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项目内容,访问点击量达27123次。二是持续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领域公开信息12条,“公共法律服务”共对外公开54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公开主动回应信息21条,并在互动回应模块引进了外部链接。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条,网站“政策解读”模块访问点击量达801次。四是认真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更加注重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提升,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我单位信息公开的栏目维护,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务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实行“三审”制度,开展敏感词、严重错别字、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不出现差错。不定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做好自纠和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规范。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定期利用杀毒软件进行杀毒,消除网络安全风险,全年没有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今年我单位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推送政务信息,确保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同时还运用微信公众号“石台司法”进行日常司法行政工作宣传,自20223月公众号开通以来,共发布370余篇信息,在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2022年,石台县司法局落实责任分工,明晰各股室责任,同时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效率。定期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县公开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2022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严格落实上级指示,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质量。二是网站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不明显。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经常性的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特别是在政策解读方面,要深入政策制定意义等方面,同时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