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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1:33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台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聚焦群众需求,深化司法行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8条,其中基础类信息135条,重点领域信息13条;访问点击量达22291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维护,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务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坚持先审批后公开,开展敏感词、严重错别字、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不出现差错。并且不定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做好自纠和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规范。

(四)平台建设。今年我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明确专人负责,2023年,“石台司法”微信公众号共发布580余篇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保证整改实效。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2023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各股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协调不够,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加强,对相关政策的针对性解读较少,解读形式较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股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全体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严格按照《条例》和县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尤其是政策解读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