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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体:[ ]

石台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06/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政务新区司法局大楼二楼,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6122,邮箱:stsf12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石台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2021年,我单位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聚焦群众需求,深化司法行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06条,涉及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部门动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项目内容,访问点击量达30373次。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公开主动回应信息64条,并在互动回应模块引进了外部链接。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条,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网站“政策解读”模块访问点击量达2765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我单位信息公开的栏目维护,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务网站管理。并且不定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做好自纠和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规范。

(四)平台建设。今年我单位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共设置22个栏目目录,另外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个16个栏目目录,2021年,县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6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保证整改实效。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三是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精力有限,导致信息公开的效率不高。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股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二是组织职工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学习,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大信息搜集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真正起到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