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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06/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政务新区司法局大楼二楼,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6122,邮箱:stsf12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石台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2021年,我单位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聚焦群众需求,深化司法行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06条,涉及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部门动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项目内容,访问点击量达30373次。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公开主动回应信息64条,并在互动回应模块引进了外部链接。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条,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网站“政策解读”模块访问点击量达2765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我单位信息公开的栏目维护,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务网站管理。并且不定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做好自纠和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规范。
(四)平台建设。今年我单位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共设置22个栏目目录,另外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个16个栏目目录,2021年,县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6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保证整改实效。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三是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精力有限,导致信息公开的效率不高。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股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二是组织职工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学习,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大信息搜集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真正起到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