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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5年,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累计发布信息600条。其中,基础栏目544条,重点栏目5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二是加强清理历史无效信息内容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经梳理,2025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安排专人负责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确保各栏目内容发布规范。二是丰富公开形式。结合部门实际,线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发布信息,线下设置公开栏和意见箱,进一步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社会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信息审查。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二是将政府网站检查反馈问题分解到各股室,认真落实问题整改。三是开放监督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2025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1.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发布内容多以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二是办公室与相关股室的配合不够,有时需要办公室催促相关股室收集信息。三是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系统地学习,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改进措施:一是采取图片、视频等多样化的形式进行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二是加强日常管理,把需要公开的任务分解到相关股室,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栏目信息及时发布。三是通过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以及网上自学等多种形式,让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政策、理论和具体实操知识,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