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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6 10:13 来源: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社区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石台县人民政府(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Guide/showList/510.html)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受理点: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6-6022873。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社区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5100;联系电话:0566-6022873;传真:0566-6022873;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ahshitai.gov.cn/OpennessRequest/showList/510/6/page_1.html。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社区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6-6022873

电子邮箱:1579546039@qq.com

传真:0566-6022873;

邮政编码:2451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室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县政府政务公开监督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