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司法局 > 基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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